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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学院、独立研究机构:
根据《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(修订)》(附件1)相关规定,为做好我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科技成果登记范围
凡在我校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,承担各级、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可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;凡准备申报2020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、金华市科学技术奖,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。
二、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
1.登记材料规范、完整;
2.成果权属没有争议;
3.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;
4.不涉及国家秘密;
5.不违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
6.已经登记过的成果不重复登记。
三、科技成果登记程序及相关说明
1.2020年起科技成果登记采用网上登记的形式,网络登录入口详见《科技成果登记说明书》(附件2);
2.注册账号并成功登录浙江省成果登记系统后,请详细阅读科技成果登记的办事指南,填报内容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和系统提示进行,填报内容须真实、准确。知识产权证书、检测报告、应用证明、科技查新报告等可作为成果证明材料的支撑材料上传附件,注意盖章后的科技成果登记表是必传附件;
3.填写完毕保存后上报到学校审核;
4.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审核。
5.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审核通过后,科技厅网站上公示15填,公示完成并无异议,可以下载成果登记证书。
本次科技成果登记审核截至时间是2020年5月8日。科技成果登记决定是否可以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、国家科学技术奖,请各相关学院、独立研究机构高度重视,及时通知并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填报。
联 系 人:马松霞
联系电话:82289801/689801
附件:1.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(修订)
2.科技成果登记说明书
科学研究院
2020年4月22日